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智盛联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2513号
原告: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寇鹏,经理。
被告:北京**联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立汤路**楼**415。
法定代表人:张良。
第三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办公**iv>
法定代表人:裴大鹏。
原告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联合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商派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原告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第一通正设施(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虹蕴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朱 伟
书 记 员 潘 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