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达市政养护有限公司

**市建达市政养护有限公司、江苏防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02执恢1550号 申请执行人:**市建达市政养护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防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市建达市政养护有限公司与江苏防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防建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9月3日被**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初字第1086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 明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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