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广源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681财保363号 申请人: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连山镇双堰村四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551008551A。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陕西广源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八路180号长和国际第18幢2**19层1902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33864273XU。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广源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6388.76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广源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86388.76元或查封(扣押)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德阳市新恒源油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文淼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