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31执88号 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黄龙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31民初29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4月24日申请执行人黄龙县浩宇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欠款1075847.28元、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9903.5、执行费13158元。本院依法予以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4月25日向被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2023年5月10日被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2023)陕0631执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