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25执227号
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2022)陕05民终2520号民事判决一案,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光伏产业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执行标的2859195.34元,2023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出具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撤回执行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益的处分,应予准许,申请执行费3099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05民终25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3年4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