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602执1108号 **、***、***、***、***、**、***、***、***、***、***、***、***、***、**元、***、***、**、***、***、***、***、***、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元、***、***、**、***、***、***、***、***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91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等二十三人及共计48701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责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487010元,并承担执行费7205元。经查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并划拨494215元至本院执行专户,在提转执行费7205元后,申请执行人**、***、***、***、***、**、***、***、***、***、***、***、***、***、**元、***、***、**、***、***、***、***、***将剩余案件款全部领取。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2执11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91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于2023年4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