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85执958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登封市唐庄乡玉台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5MA3XCDRM5A。
法定代表人:李菲,系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8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
被执行人: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道办事处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MA443CM66P。
负责人:**。
被执行人: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济路东、福禄路男联邦新农大厦17层1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63445713A。
法定代表人:周长法,系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河南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0185执9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吕少阳
审判员  赵 予
审判员  王晓彦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黄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