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古达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通古达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1民初12865号
申请人:天津通古达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贰号)**楼-2-6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96133532K。
法定代表人:**强,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西青区。
公民身份号码:1201111974********。
申请人天津通古达今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3030360.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