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皖1802执保106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0万元,不足部分冻结工程款收入,并已提供担保。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申请人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湖州XXX支行等账户存款足额50万元(因已冻结湖州好山好水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万元,实际已足额冻结,故未再冻结其在宣城市地矿置业有限公司的工程款收入)。冻结期限一年。
故本案保全完毕,现通知双方当事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