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一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11执保1510号
民一庭:
你庭于2021年10月18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兴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被申请人李兴波在本院对宿迁市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执行款760000元,冻结期限为三年。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