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221执1056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规定期限内履行中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案(2022)65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72964.6元,此款用于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本案执行费994.47元,其余80983.4元双方当事人已向怀化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申请赔付,且已签订《怀化市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协议》,由怀化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赔付。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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