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民初1705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1月21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被告:**,男,汉族,1967年8月5日出生,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125785219。
法定代表人:高月明,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波涛,男,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望城镇人民政府茶花山庄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2MA3819XT7R。
法定代表人:刘显勇,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海燕,女,汉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南昌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400元,减半收取67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佟静怡
人民陪审员  戴西良
人民陪审员  韩秋菊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 助理  李素莹
书 记 员  王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