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681民初3365号
原告:***,男,1981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崇真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浙江双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住所地龙口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绍兴)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告***与被告浙江双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分公司、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 刘 伟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