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胜坚建材有限公司、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112民初2404号 原告:浙江胜坚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怡康公寓11幢18号-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88G0A7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浙杭(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东北路588号20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71257852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胜坚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双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程睿 二O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