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巨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804民初1833号 原告: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A3幢1001室跃层南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672561556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1974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负责人,住荆门市东宝区,公民身份号码42242119********。 被告:湖北巨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阳光大道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4MA49H8F29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巨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后,原告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20元,减半收取2960元,由原告华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黎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