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03民初2217号
原告:云南合瑞策贸易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洛羊街道办事处铁公鸡物流园B区内铺房1043号。
法定代表人:廖云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贤超、杨俊仙,、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专家技术园艺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云润天阳小区商业1栋5楼503号。
法定代表人:沈应昌。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丽芳,女,汉族,1993年7月16日出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一般授权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合瑞策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专家技术园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合瑞策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云南专家技术园艺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2元减半收取651元,由原告云南合瑞策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蒋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