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

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与昭通大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云0602民初1604号
原告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5718587135。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珠泉路钻石人家4幢1单元40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昭通大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昭通市昭阳区锦屏街4号附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汉族,住昭通市昭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昭通大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56元,减半收取6628元,由原告云南默拉克电梯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龚勋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