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91民初1383号
原告:***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古槐街道兴唐经典商务楼三层304-3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95304824D。
法定代表人:苏进海,董事长。
被告:**,男,1989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高新区。
原告***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原告***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且不再缴纳诉讼费为由,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田常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肖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