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伟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91执114号 申请执行人:***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兴唐经典商务楼三层304-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795304824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伟,男,198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济宁市高新区。 申请执行人***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伟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9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0891民初13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王 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