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执600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被执行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北航柏彦大厦605。
法定代表人:佟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对被执行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在车辆管理部门依法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动车二辆。此外,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北京北航天华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依法限制高消费。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 玲
审判员 张瀚文
审判员 曹彦青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金 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