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力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因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金东阳综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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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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