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执1566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执行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广场主楼12-2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39806600Y。
法定代表人:张雄伟,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渝九劳人仲案字2019第2009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房屋、银行存款、车辆等其他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截止目前为止,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16539.3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执行费也未缴纳。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被执行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应当终结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渝九劳人仲案字2019第2009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市九龙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渝九劳人仲案字2019第2009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凭本裁定书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  粟伯春
审判员  刘 萍
审判员  苟涛邦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秦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