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121执4445号
湖南南一**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南一**都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执行金额7496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员 :李炯
书记员 :彭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