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中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7民初24462号
原告:***,女,汉族,1978年2月3日生,住重庆市合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刚,重庆西弥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中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火炬大道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293288M。
法定代表人:安磊磊,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李,女,汉族,1973年8月15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洋铭,男,汉族,1980年8月4日生,住重庆市江北区,系公司员工。
第三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广场主楼12-2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39806600Y。
法定代表人:张雄伟,系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张斌,男,汉族,1981年2月15日生,住浙江省新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永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中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东泰华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朝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黄 斌
书 记 员 赵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