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杭开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27238号
原告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且款项已经支付为由,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原告杭州杭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张伟
书记员  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