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112执278号
四川省鼓风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鼓风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1600.00元及利息203.32,案件受理费295.00元,申请执行费37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至此,四川省鼓风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11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