瑰都啦咪世纪(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瑰都啦咪世纪(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与天津神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1民初9043号
原告瑰都啦咪世纪(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神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案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申请法院对被告的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原告已向本院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天津神菱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35800元。 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臧坤
书记员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