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23执恢860号
申请执行人葫芦岛国华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葫芦岛市打渔山泵业产业园振兴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2797661235X。
法定代表人李玉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58292334。
法定代表人:高义新,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葫芦岛国华能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山东大王金泰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523执恢8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学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吕威海
书记员韩尚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