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尔特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美尔特精工制造有限公司、寿光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783执保623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美尔特精工制造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寿光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7791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寿光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79100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张大鹏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