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天勤电力有限公司

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1082民初3446号
原告: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大周镇***村,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南德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0年7月30日生,住长葛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一份,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原告许昌天勤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申健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路丰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