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山之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坤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1324执3776号
申请执行人: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684928781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坤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泗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6183817X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3日出生,住江苏省吴江市。
被执行人:泗洪山之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江苏省泗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91186221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4月12日出生,住江苏省泗洪县。
本院在执行(2017)苏1324民初9549号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与江苏坤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泗洪山之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经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已于2018年3月9日立案执行,且现正在执行过程中,现其本次申请执行立案,属于重复立案,应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泗洪县鑫隆资金担保有限公司的本次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秦*
审判员李明
代理审判员*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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