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026号
原告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优易惠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受理。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大象慧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高增播
书记员 卢芸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