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居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居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天顺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1274号
申请人沈阳居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中路1号524。
法定代表人:张亚彬,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通辽市天顺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大街以南创业大道以西)。
法定代表人:高峰。
本院在申请人沈阳居友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市天顺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0106民初635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判决文书确定的等相关事宜。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互联网、公积金、证券、车辆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等机构有足以执行的财产登记信息。
我院已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措施。我院已约谈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告知了本案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截止目前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6民初635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审判长  郑所亮
审判员  张 凡
审判员  刘子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