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1029执1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远宏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渊山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61029683469499T。
法定代表人:徐远求,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立元,江西正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6年10月1日出生,抚州市人,住江西省抚州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远宏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江西远宏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以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1029执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罗武欧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李 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