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兴国县长远页岩机砖厂、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21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兴国县长远页岩机砖厂。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高兴镇高兴村七星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20634891301。
法定代表人:陈林飞,该公司投资人。
被执行人: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莲塘中大道26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58486011F。
法定代表人:戴勇,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兴国县长远页岩机砖厂与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南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收入186,686.8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忠华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