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泛海商贸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云0381执137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1974年11月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宣威市人,住宣威市。
申请执行人***,女,1996年12月21日生,汉族,农民,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徐丽丹,女,2001年7月28日生,汉族,农民,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徐胜贵,男,2002年8月26日生,汉族,农民,宣威市人,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袁明嵩,男,1981年11月28日生,汉族,宣威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云南泛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思义,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1673612677X。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20)云0381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立案受理了***等申请执行袁明嵩、云南泛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等申请执行的标的人民币1145019.20元,本案申请执行费1385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申请,本院欲处置被执行人袁明松前妻李银芬名下的共有房产,现李银芬依法提起执行异议,待执行异议结果出来再行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云0381执13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钱 坤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阿治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