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优仕佳糕点设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与泰安市优仕佳糕点设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13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泰执字第18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泰安市优仕佳糕点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泰肥一级路。
法定代表人:*清波,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优仕佳糕点设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作出(2015)泰执指字第224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指定由岱岳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广州仲裁委员会(2014)穗仲案字第2865号裁决书在本院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高鹏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