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山东优仕佳商业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911执恢102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会展南。
被执行人:山东优仕佳商业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青春创业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优仕佳商业展示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案号:2015岱执字第880号、2016鲁0911执恢134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交纳过付款116000.00元,交纳执行费1900.0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鲁0911执恢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杰
审判员*兵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