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4执165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会展南5路5号中州交易中心1013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4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包工头,住湖南省湘阴县。
被执行人:**,女,1988年2月24日出生,汉族,包工头,住湖南省湘阴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州花时展览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湘0624执165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新春
审判员 ***
审判员 谢 亮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 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