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4114号 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街8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文彬,上海段和***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院内6号楼(北)2层216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保全费2888元,由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 案件受理费4201.87元,由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支付。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