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

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3066号 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文彬,上海段和***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驭驾同行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8日立案。原告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栩 二〇二二 年 五 月 二十七 日 书 记 员 闫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