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慷麟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3执273号
陕西慷麟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
申请执行人陕西慷麟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子长市人民法院(2021)陕0623民初113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逾期未全部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慷麟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陕西慷麟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各项费用共计477287.23元;案件受理费79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2年3月23日,被执行人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将案件款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7059元由被执行人北京派普兰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623执27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