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泰克华诚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169号 原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80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同***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泰克**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志新村小区海泰大厦806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原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泰克**技术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原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