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远安门窗有限公司

某某、遵化市远安门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冀02执21163号
申请执行人:遵化市远安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3月18日出生,住所地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执行人:秦皇岛市秦能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遵化市远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市秦能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遵化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281民初40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5.84万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遵化市远安门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秦皇岛市秦能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交清执行案款。
本院认为,【(2019)冀0281民初40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遵化市远安门窗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交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遵化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作出的(2019)冀0281民初400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