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隆世佳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新0109民初3877号 原告:***,男,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羊山东,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3月13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真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真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新疆华隆世佳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府前路东方金盛**。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华隆世佳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 燕 人民 陪 审员   *** 人民 陪 审员   栗 琴 二 〇 一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