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新0109民初3877号
原告:***,男,1958年10月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羊山东,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3年3月13日出生,回族,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真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真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新疆华隆世佳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府前路东方金盛**。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新疆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新疆华隆世佳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 燕
人民 陪 审员 ***
人民 陪 审员 栗 琴
二 〇 一 九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