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联松塔装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世联松塔装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103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世联松塔装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文路。
法定代表人:陆萍,总经理。
被执行人: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与西湾大道交汇处左侧。
法定代表人:谢庆坎,董事长。
代理人:吴燕玲,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世联松塔装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已受理被执行人贺州建贺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该案需作终结执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桂1103执1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余伟波
审 判 员 李兆江
审 判 员 杨 强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黄振光
书 记 员 何旻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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