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雅博展示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中广文创(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雅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4执78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广文创(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7号楼日月天地A座23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60942068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深圳市雅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梅村路1号综合办公楼二楼西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5421X9。
法定代表人:*四虎。
申请执行人中广文创(北京)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雅博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18)粤0304民初206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货款及滞纳金1062897.04元,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于2019年5月22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于和解当日支付给申请人和解款项1000000元,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认为,(2018)粤0304民初206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粤0304执780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