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壹装饰科技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2民初2206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费县。 被告:***,男,1966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男,1975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告:深圳市**装饰科技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KLKW53。 法定代表人:陈日飙,董事长。 被告: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076155033K。 法定代表人:欧阳国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辛龙、***,均系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深圳市**装饰科技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中海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高 雪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