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74民初2761号 原告:**,女,1967年8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兰***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兴义路8号30层。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符 望 审 判 员  黄 婧 审 判 员  虞 憬 二〇二三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廖 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