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81执751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顺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浏阳市乐意烟花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顺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浏阳市乐意烟花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20)湘0181执350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本案并入(2020)湘0181执3506号合并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湘0181执75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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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左 凯
审判员 沈威武
审判员 陈建勇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彭 辉